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尼勒克能源公司伊犁州尼勒克县100万千瓦多能互补光伏发电(三期27万)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30401770001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30401770001
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尼勒克能源公司伊犁州尼勒克县100万千瓦多能互补光伏发电(三期27万)光伏场区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177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尼勒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伊犁州尼勒克县100万千瓦多能互补光伏发电+储能项目(三期27万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44.34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275.2MW,可研设计容配比1.251。工程场址占地约10.2189km2,工程光伏区分为86个4.004MWp单元区,阵列支架采用固定倾角支架,光伏板倾角40?,方位角0?,可选用场址坡度大体为-14%~20%,考虑地势坡度,两排方阵之间的距离为25m~11m,首年发电量为57779.8710万千瓦时,25年总发电量为1364902.0548万千瓦时,平均年发电量54596.0822万千瓦时,首年发电小时数1677.97h,年均发电小时数1585.51h。
本工程可研规划建设86个单晶硅方阵发电单元,使用≥540Wp双面双玻单晶组件,组件数量为626080块(按每块550wp估算),合计344.344MWp。光伏组串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再经箱变升压至35kV,由35kV集电线路送至110kV汇集升压站。
本项目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按照自治区对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本项目光伏电站的建设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得改变地表形态;支架基础原则上选择尽可能少破坏原地表的基础方案,减少对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隐患,防止退化、沙化、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光伏组件最低沿不低于1.5m,受地形限制的,高度非达标支架不得超过全部支架总量的10%。桩基间列净间距应大于4m,行净间距大于6m。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本标项目为三期27万千瓦项目光伏区EPC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购置、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建筑工程安装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本项目直流侧装机344.344MWp(交流侧275.2MW)光伏场区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仅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由发包人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投标人要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完整性。
(2)工作内容:配合发包方完成三期27万千瓦光伏区项目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资料归档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发包方办理的,承包方代为办理时,发包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
具体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
三期27万千瓦光伏区项目全部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由承包人统一实施。负责本标段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施工图、竣工图全过程设计和所需的专项专题(含水保、环保、消防等专篇)设计以及审查)等,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智能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光伏场区的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的设计要满足接入升压站相应系统,箱变遥信、遥控、遥测信号要满足接入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负责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三期27万千瓦光伏区项目箱变、电缆及终端头、场区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智能电站工程(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智能电站建设规范》要求)、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消防设施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其中组件、逆变器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接车、到货验收、检测、倒运、保管、安装、调试。)
③施工范围
三期27万千瓦光伏区项目所有建筑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所有建筑、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水保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安装、箱变基础、直埋电缆、集电线路、视频监控基础、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光纤敷设及配合调试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防雷接地检测等。
④其他
1)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设施搬迁、临时林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供货(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储能设备)(所有设备,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以及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施工(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基础)、调试(含光伏组件、逆变器)、试验(包括设备投运后的容量及性能测试)、试运行、消缺、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发包方结算、决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3)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质量监督、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配合发包方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规划手续和项目启动等各阶段验收以及相关合同签订、费用缴纳;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
4)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第一次加装的油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材质,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
5)适应新疆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 1800.5《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
6)负责现场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涉及到的各项检测(包括组件与逆变器的所有检测)、审查等工作。
7)三期27万千瓦光伏区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永久用地由发包人负责。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8)范围接口: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内光伏发电站光伏场区的所有工作内容(除非另有说明),负责1#、2#、3#地块光伏场区分别延伸至发包人1# 110kV、2# 110kV升压站级接口处(接口连接工作由升压站承包人具体实施)。光伏组件:组件正极+400mm线缆负极-200mm线缆连接器/接插件处,组件以下支架属于EPC范围。逆变器:直流电缆端子、交流电缆端子处(组件、逆变器的安装均属于EPC范围)。35kV系统:位于110kV汇集升压站区内的35kV开关柜下电缆端子处,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柜下电缆端子(含电缆终端头)。光伏电站计算机及视频监控系统:位于110kV汇集站区内的监控系统光纤端子处。电缆沟:110kV汇集升压站区外1m处。以上接口处、端子处的工作内容不含接线工作,接口处、端子处接入线路的标示标志牌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
2.1.3工期:总工期:18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4月30日,计划投运日期:2023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尼勒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