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应符合用地用海、生态保护要求,陆上风电年内核准,光伏电站年内开工。市电力公司应及时办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接网手续。鼓励各区通过市场化竞争等方式选择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
全面实施光伏+工程。落实《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要求,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校园、水厂、公共机构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
通知要求,高标准完成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按照国家“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10号)明确的21个整街道(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至2023年底各类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国家试点要求,争创全国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