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吉林台水电尼勒克8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20409391001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20409391001
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吉林台水电尼勒克8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9391,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境内,场址区地貌属于山前丘陵, 场址地形开阔,高程在 1150~1380m,拟建场址区地形起伏不平、坡度朝向各异, 场址区内有线路等通过,安装场地较为分散,面积大小各不相同。土地性质为国有三类草地。
本项目装机直流侧容量为103MWp,交流侧为80MW(容配比1.2875),根据光伏阵列的布置及系统设计方案,该项目光伏阵列接线方式推荐如下: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固定式光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35kV升压箱变组成1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场区划分为26个光伏发电单元。每8~9个光伏发电单元的升压箱变高压侧并联为1回35kV光伏汇集线,每回线路分别输送约25.2MW~28.35MW电能,光伏场区以3回 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站,再以4回 35kV线路接至国能2#11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距离约2.5公里),再以2回110kV线路接入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同塔双回,距离约12km),最终以1回线路接入国网伊犁750kV。
本项目配套建设 8MW/16MWh电化学储能装置,储能容量按光伏电站额定容量的 10%配置,储能时间2小时,接入至35kV开关站。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尼勒克8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及配品备件购置、设备及电气及控制系统的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内容:本项目直流侧装机103MWp(交流侧80MW)光伏场区、35kV开关站、国能2#110kV升压站(规划3台100MVA主变,本期只建1台,预留2台位置)、国能2#110kV升压站至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2回线路(同塔双回,距离约12km,电气分界点为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含1回线路接入工作)及储能设施建设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仅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由发包人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并无条件配合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投标人要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完整。
(2)工作内容: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发包方办理的,承包方代为办理时,发包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
具体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本标段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详细勘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竣工图全过程设计和所需的专项专题(含水保、环保、消防等专篇)设计以及审查)等,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设计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要求。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变压器、箱变、电缆及终端头、场区视频监控系统、远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智能电站工程(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智能电站建设规范》要求)、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消防设施等;35kV开关站设备、国能2#110kV升压站1台100MVA变压器及与之配套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SVG;国能2#110kV升压站至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的2回线路、导地线、OPGW、线缆;国能2#110kV升压站、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1回线路接入配套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到货验收、接车、倒运、检测、保管、安装、调试,储能设备由设备厂家安装、调试,本标段承包人配合。
③施工范围:本工程光伏场区、储能设施建筑部分、35kV开关站、国能2#110kV升压站(除2台主变、2套SVG、2套35kV、2段35KV母线、2台站用变及2套保护装置外的土建项目外,其余土建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集电线路及国能2#110kV升压站至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的2回线路、中核伊宁县220kV升压站110kV侧1回线路接入施工等所有建筑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水保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安装、箱变、直埋电缆、集电线路、视频监控基础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防雷接地检测等。
④其他: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等工作。
2.1.3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尼勒克县苏布台乡。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