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2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建设局发布《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草案)》公示。
规划指出,至2030年,绍兴市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大面积推广,建筑碳排放大幅度降低,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成功打造“绍兴样板”升级版,继续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规划期间,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至2025年,绍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及本专项规划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00%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
至2030年,在2025年近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绍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占比;其中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40%;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6%。
规划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配置太阳能系统,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
至2025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22.0万kWp。
至2030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达到33.0万k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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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