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公司宾川新能源宾川县孔新庄复合型光伏发电(光伏场区112.6288MWp)EPC、橘果厂复合型光伏发电(光伏厂区69.67296MWp)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20508454001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20508454001
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云南公司宾川新能源宾川县孔新庄复合型光伏发电(光伏场区112.6288MWp)EPC、橘果厂复合型光伏发电(光伏厂区69.67296MWp)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508454,招标人为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云南大理宾川县孔新庄光伏场址位于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州城镇前所村、乔甸镇海稍村、乔甸镇大罗村附近山坡地带,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直线距离9km。场址范围介于东经100°35′18.56"~100°37′13.427"、北纬25°42′10.12"~25°40′13.1"之间,场区海拔高度介于1500m~1900m之间。场址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主要为荒草。场址地形开阔,适宜光伏建设。项目采用540Wp单晶硅双面组件,本期共布置26个3.15MW方阵、2个2.95W方阵、2个2.75MW方阵、1个2MW方阵、1个2.6MW方阵和1个2.2MW方阵,交流侧装机容量100.1MW,直流侧装机容量112.6288MWp。本段工程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祥云变,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电网批复为准。
根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本期工程新建1台节能型SZ18-150000/220,230±8x1.25%/35接线的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接线组别YN,d11,阻抗电压Ud=14.0%。升压站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220kV侧出线2回,本期建成1回,场地备用1回至系统;35kV侧采用扩大单元接线,35kV光伏汇集进线4回,除本期接入集电线路外,预留2回场地(橘果厂集电线路2回)至系统。
场址占地126.26hm2,采用柔性支架+固定支架组合方式,共有33个方阵,直流侧装机112.6289MWp。
云南大理宾川县橘果厂光伏场址位于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乔甸镇孔海稍村西侧、上三家、下三家村西北面山坡地带,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直线距离16km。场址范围介于东经100°36′53.44"~100°37′52.77"、北纬25°41′36.61"~25°40′59.65"之间,场区海拔高度介于1600m~1900m之间。场址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主要为荒草。场址地形开阔,适宜光伏建设。项目采用540W单晶硅组件,共布置18个方阵,交流测容量50.1MW,其中柔性支架15.75MW,固定支架34.35MW。直流侧容量69.67296MW。本工程共用旁边孔新庄升压站,不再新建升压站。
根据初步系统规划,橘果厂光伏场区电能通过2回35kV约20km集电线路接入孔新庄光伏电站配套建设的升压站内的35kV母线,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祥云变电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电网批复意见为准。
场址占地81.656hm2,采用柔性支架+固定支架组合方式,共有18个方阵,直流侧装机69.67296MWp。
本次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EPC 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标段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进场及场内道路、场区连接升压站进站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规划(配合落实场区相关外部条件等)、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执行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场区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光缆等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运输、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及电网专项试验(故障穿越能力测试、电压/频率适应能力测试等)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高原防紫外线、防褪色)、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消防水池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信、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恢复场地。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水保环保监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能源集团达标投产验收标准。
6)本项目光伏阵列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招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临建设施用地(征地红线之外、超过规划标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招标人予以协助。阵列范围外的集电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地埋和架空)用地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接地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卫生验收、达标投产等工作。
8)投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人认可的单位进行设备第三方性能检验(见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NB/T10185-019并网光伏电站用关键设备性能检测与质量评估技术规范、云南电网新能源场站接入系统技术原则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建设期间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国家能源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11)中标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垫资建设约6.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垫资费用约两亿人民币),其建设成本5年内由产业方分期返还,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具体事宜由中标单位与产业方和当地政府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中标单位需与产业方和当地政府签订代建承诺书。
(2)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以内各子片区之间必要的道路(新建或改扩建)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投标人负责, 该片区至升压站围墙的集电线路由投标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该片区至升压站开关柜的集电线路由投标人负责。
(3)甲供设备部分:
无
2.1.2:计划工期:2023年4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总工期为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由发包人通知确定,但总工期不变。
2.2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