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文件指出,辽宁、黑龙江、湖北、四川、贵州、甘肃省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一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你省(市)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体以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矢量数据成果为准。其他有关事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执行。
根据笔者了解,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文件内容显示,北京、河北、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云南1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你省(区、市)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体以我部反馈的矢量数据成果为准。
加上此前9月28日发布的山西、吉林、上海、安徽、河南、青海6省(市));以及9月30日公示的浙江、湖南、重庆、陕西4省(市)。约26个省(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
根据之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要求,已符合“三区三线划”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的省份,即日起正式启用,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
同时,为支持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加快落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未通过质检的省(区、市),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确定的项目,即基金项目)需要占用原永久基本农田或已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但已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后,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形进行用地用海组卷报批;涉及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附图承诺。
所谓“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过多轮内部校核与国家成果质检,已基本形成划定成果,现阶段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审查结果,按照“合格一个、启用一个”的原则,逐步完成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启用。未通过质检省市,附图承诺方式组卷报批。为保障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尚未通过质检的省市仍按照原有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建设项目的组卷报批工作,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前提下,可以政府承诺的方式,形成组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