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河北省2022年拟安排风光总规模30.24GW,其中保障性规模5.24GW,市场化规模10GW,储备类规模15GW。
《通知》中提到,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保障性并网项目申报应满足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且南网、北网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配置储能装置,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鼓励各市优先支持因用地政策影响调减或取消的项目开发企业,结转规模优先安排该类企业。
在时限要求方面: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之日起,5月内能够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并完成核准或备案,12个月内能够取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逾期项目自动调出年度建设方案,项目规模由省级统筹安排给前期工作较快的设区市。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分散式发电项目包括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保障性开发规模管理,占用各市年度开发建设规模。
各市可结合本地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开展项目申报:
(一)与本次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一同申报,申报原则、申报条件、时限要求、工作程序参照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执行。鼓励开发企业将位于同一县域内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项目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和开发建设,原则上单个打捆项目的规模不超过50兆瓦;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如厂区园区土地)或通过协议等途径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土地预审、地灾、压矿等手续;项目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二)由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2023-2025年总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项目申报原则和申报条件参照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执行;各县实施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电网公司等部门评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意见后批复下达;省发展改革委不组织统一申报,各县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方案规模占用该市相应年度开发建设规模。
海上风电项目包括秦皇岛市和唐山市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两市可结合全省海上风电规划初步成果,提前谋划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海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或招标方式优选确定开发业主。待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后,尽早完成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
根据《通知》,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主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以试点示范为主。市场化并网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原则上应不晚于2026年底。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负荷年用电量达到风光项目年发电量80%以上,储能配比原则上不低于保障性并网项目要求。
多能互补项目要求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能力(非供热机组30%,供热机组40%以下)、燃气电站规模、抽水蓄能规模分别不低于风电光伏申报规模的50%、50%和25%,燃气电站要求是新建项目且已取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抽水蓄能项目要求是在建项目且2026年底可建成并网。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