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0月13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合肥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根据企业的投资额、营收额,以及符合装机容量的项目发布不同的补贴政策。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广、规模大,应用场景多,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年。
一、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二、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三、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