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陕西省发改委 《关于梳理“十三五”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通知,陕西多地相继公示了对“十三五”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梳理排查情况。其中包括宝鸡市、府谷县、洋县。
8月5日,宝鸡市发改委公布了十三五存量项目表。其中废止了7个风电、光伏项目,共计17万千瓦;3个继续建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共19万千瓦。
同日,榆林市府谷县也拟废止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统计表。其中废止10风光项目,规模45.95万千瓦;继续建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2个,共7万千瓦。
8月1日,汉中市洋县也公布了废止溢水镇波溪村、药树坝村、后坝河村、窑坪村、垭河村,槐树关镇月蔡村,金水镇站房村、牛角坝村,磨子桥镇二龙村、沙溪村10个村,0.75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洋县槐树关镇北梁村、麻底村,黄金峡镇蒿棋沟村,龙亭镇平溪沟村、黄索溪村5个村,0.25万千瓦的分布式电站为继续建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三地合计18个风光项目被废止,光伏16.75万千瓦、风电46.95万千瓦。
根据各地公示的项目清单,废止项目的业主主要有华润、京能新能源、特变电工、中国电建、金风科技等;这些项目被废止的原因主要包括:项目核准文件已到期、涉及生态红线、备案后未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准以及政策性叫停等。
宝鸡市多个项目中,均因项目涉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不再建设。一直以来,生态红线都是风光建设不得触碰的“雷区”,光伏项目用地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项目通常位于乡镇、沙漠、湖海等偏远地区,因而可能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草地、林地、海域等不同类型用地的情况。
新能源项目用地问题涉及多种土地类型,相关法律问题复杂,因此业主需要明确用地范围内是否涉及,就是否涉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后出具的书面意见;若项目选址范围内涉及该等特殊地类的,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要求避让该等区域,或办理相应许可使用手续,以确保用地的合规性,避免发生违法用地的情形。
项目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