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以及擅自变更投资主体。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提出:
1)加快推进存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2019年之前安排的存量项目原则上应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予以清理废止。
2)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落实项目选址要求,因投资主体、场址原因导致无法建设的项目,相应规模予以废止。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需废止部分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17个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二、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5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三、通辽市发展改革委废止对审计发现的2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四、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于7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