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新能源发电行业迎来了一系列政策“大礼包”,从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稳经济政策将新能源纳入专项债券再到“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出台,风光迎来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乡村振兴+新能源”也成为了屡次提及的关键词。
2022年以来,国务院多选文件提及加快光伏、风电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巩固扶贫成果。然而,本该是互惠互利的一项措施却在个别地方政府的“曲解”之下成为薅新能源企业“羊毛”的利器。
近日,四川某地召开了新能源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根据其流露出的会议纪要显示:该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压力大,政府为防火工作支出了几亿的费用,保护了新能源发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要按照上网电量缴纳3分/千瓦时缴纳乡村振兴基金,新建项目以及存量项目均需缴纳,逾期未缴纳则停止与该企业的所有合作,在建项目停工、已审批项目收回、未审批项目不再审批。会议上,相关领导明确表示该政策不会具体成文下发,缴纳日期从今年1月1日算起,原则上6月10日前结清。新建项目已经签订缴纳承诺书的,政策优先于法律,法律上形成协议合同,不得反悔、不得申请仲裁和上诉。
事实上,该地的这一政策动向早在其去年下发的《关于推进“十四五”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中已经初现端倪。文件中的第四则条款表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入驻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企业自愿承诺按落地项目上网结算电量定额缴纳一定收益设立州乡村振兴基金,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该政策此前仅针对新建项目,但根据其会议纪要来看,存量项目也需缴纳相关费用。而这一政策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则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在征收0.03元/千瓦时电费分成的情况下将导致存量项目资本金收益率的锐减,以光伏为例,据某央企测算,其下降近7个百分点。根据该地发布的政府统计年报来看,2021年其光伏、风电发电量分别为10.2、82.8亿千瓦时,总计93亿千瓦时,意味着新能源发电企业即将面临每年超2.79亿元的损失。
地府政府要发展、提高收入可以理解,但不能以对“乡村振兴+新能源”的曲解作为发力点。在近日国务院转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给出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具体策略,即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
以乡村振兴+森林防火为由所影响的不仅仅是新能源企业,也无益于当地的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根据其“十四五”规划来看,当地拟定了5GW光伏、5GW风电的新增规划,但依此政策执行,新能源恐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