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意见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为了更好促进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理解,4月15日,人民日报旗下侠客岛公众号发布原创文章:《【经济Ke】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要把破地方保护》的文章,特邀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苏剑主任做解读。没想到,一直备受称赞的中国光伏成了文章中第一个举的反面例子:
事实上,此类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在光伏电站开发领域非常普遍:
1、内蒙古
2021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山东
2021年5月6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3、陕西
2021年7月13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4、安徽
2022年2月17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泗县引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询比采购公告》。
5、云南
2022年02月28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巍山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2022年04月13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漾濞彝族自治县整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6、甘肃
2021年5月28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除上述省份外,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调研,在光伏发电领域,很多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即便是在公开的招标文件中没有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过多要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普遍会设置倾向本地企业的条件,如对申报企业对地方发贡献进行评分,需要企业提供纳税证明等,或要求企业和地方签订投资意向书等举措。
以上种种行为,明显有违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市场化”的原则,更是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中央政策不符。在新发展阶段,各地方政府务必深刻理解和执行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要再把光伏发电项目当“唐僧肉”,搞“雁过拔毛”,尽早把这个光伏行业的“负面典型”帽子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