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宣城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前公示即意见征集”。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一)专项资金不少于 90%用于示范项目奖补;(二)配套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 10%,主要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和项目评审费用等;(三)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 20 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四)建筑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 30 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但同时强调,超过承诺竣工时间且到 2023 年 12 月底仍未竣工不予奖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