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新疆兵团发改委发布《2021-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储备项目(兵团北疆北塔山)申报开发主体招标公告》,招标规模共1GW,光伏500MW,风电500MW。上网电价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价格主管部门适用的电价政策。
根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为按国家关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申报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准备的工作,中标人在当项目纳入国家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或批复清单后,才可被授予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资格。如储备项目未能纳入国家基地项目,则后续工作自动终止,相关风险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关于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中标标段数量限制的规定,凡在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中中标的企业集团(含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储备项目的竞争性配置。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另外,按合资模式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企业在后续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比应大于其他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所占股比;按招标场址区域建设分工合作模式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的场址规模应不低于其他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的规模,且原则上每个联合体成员负责建设运营的场址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单一发电类型规模应为10万千瓦的整数倍。
储备项目一旦被纳入国家基地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应按国家关于大基地项目的建设时序要求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工作。配套储能规模原则上应与项目本体同步建设。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逾期未建成并网的,不再纳入该批次项目政策保障。
具体公告见下:
2021-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储备项目(兵团北疆北塔山)申报开发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工作有关精神,为做好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规划与建设工作,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1〕278号)要求,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江苏苏美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对2021-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储备项目(兵团北疆北塔山)申报开发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储备项目(兵团北疆北塔山)申报开发主体招标
项目预选场址及规模:第六师五家渠市辖区内。项目总规模为100万千瓦,其中含:光伏50万千瓦、风电50万千瓦。
招标范围:择优确定基地储备项目的申报开发主体。
项目开发运营资格的授予:一旦中标,中标人应按国家关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申报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并仅当项目纳入国家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或批复清单后,中标人才可被授予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资格。如储备项目未能纳入国家基地项目,则后续工作自动终止,相关风险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支撑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储备项目一旦被纳入国家基地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应按国家关于大基地项目的建设时序要求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工作。配套储能规模原则上应与项目本体同步建设。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逾期未建成并网的,不再纳入该批次项目政策保障。
对不及时按国家要求,开展准备工作、不如期完成承诺的煤电深度调峰支撑工作、不如期开工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并网的项目,项目涉及的投资主体及母公司列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兵团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执行。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上网电价: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价格主管部门适用的电价政策。
储备项目一旦被纳入国家基地项目,中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师市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投标的,可指定其专业化或区域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本项目参照国家关于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工作有关精神进行管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支撑外送,鼓励具备既有或依法依规具备扩(新)建投产条件煤电、天然气发电等深度调峰能力项目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参与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如以其下级公司参与投标,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中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以证明其投标身份的唯一性。未取得书面授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鼓励投标人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投标。
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中标标段数量限制的规定,凡在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中中标的企业集团(含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储备项目的竞争性配置。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牵头企业原则上应是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鼓励具备既有或依法依规具备扩(新)建投产条件煤电、天然气发电等深度调峰能力项目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按合资模式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企业在后续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比应大于其他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所占股比;按招标场址区域建设分工合作模式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的场址规模应不低于其他任何一家联合体成员的规模,且原则上每个联合体成员负责建设运营的场址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单一发电类型规模应为10万千瓦的整数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或陆上风电场并网业绩不低于在本项目中实际承担的对应发电类型建设规模。即:按合资模式组成联合体的,以各成员所占股比分别计算对应发电类型规模;按招标场址区域建设分工合作模式组成联合体的,以各自分工区域相对应的发电类型规模为准。
其他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兵团辖区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各项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期内每日9:00至16:00(北京时间),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前办理转账或银行汇款,不接受其它付款方式。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不接受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若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可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在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或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投标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地点及开标组织方式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