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获悉,1月14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本次申报主体要求为:
(一)在肇庆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本地制造业企业。
(二)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
(三)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稿对制造业企业主动错峰用电补贴、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进行说明。
制造业企业主动错峰用电补贴
1、补贴范围:在2021年10月1日0:00—2022年9月30日24:00期间,接到区供电部门通知采取错峰用电措施的制造业企业。且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企业申报期间平均每千瓦时纳税≥1.45元(参照2020肇庆高新区工业用电全区平均每千瓦时纳税额)。
2、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区供电部门通知的错峰用电时期,制造业企业于低谷时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
(2)计算方法:
当月低谷电费补贴=当月低谷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5%
当月平段电费补贴=当月平段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2%
补贴期内当年各月补贴额之和即为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
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2022年12月20日前申报电费补贴。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余电可上网)。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已发电并自用,并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肇庆高新区发改部门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分两期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肇庆高新区企业建设的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需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肇庆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分两期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此外,本次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8日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