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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阳县政府明确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扶贫事业!

日期:2021-12-2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12/2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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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扶贫电站 光伏电站收益 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法

【国际能源网 讯】12月21日,陕西省合阳县政府印发《合阳县苏陕协作投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

本办法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是指苏陕协作项目资金以股权投入县域内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21个31.8兆瓦联村扶贫电站的收益。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村申请、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进行管理。村基层党组织牵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根据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备案。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除此之外,该收益还用于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进行分红。该办法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20日。

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合阳县苏陕协作投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合阳县苏陕协作投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合阳县苏陕协作投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总 则

一、为加强苏陕协作投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光伏资产永续利用的成效,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是指苏陕协作项目资金以股权投入县域内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21个31.8兆瓦联村扶贫电站的收益。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为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资金投入与收益构成

四、县级政府将苏陕协作扶贫资金,通过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建设联村光伏电站,企业不得投资入股,资产及收益权按比例确权给相关村集体。

五、村级电站扶贫收益,指发电收入扣除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金额。

六、创新电站用地收益,对电站用地范围内的空闲土地,可出租或经营用于种植不影响电站安全运行的作物或菌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电站的资产收益。

收益分配

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按苏陕协作扶贫资金投入占比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事业,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提取公积金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公益金用于村内助力乡村振兴的公益事业,并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进行分红。

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村申请、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进行管理。村基层党组织牵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根据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备案。

九、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由村委会随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收益支出报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遵循“工作实施、票据提供、会计审核、出纳支钱、公示公开”五大步骤。

运营结转

十、合阳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村级扶贫电站运行、维护和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合阳县供电分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合阳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指导各镇(街)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十一、合阳县供电分公司根据村级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结转到合阳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专户。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及国家补贴按月进行结转。

十二、合阳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将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提取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按照投入占比划转至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十三、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将收益分红发放给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

监督管理

十四、合阳县联村扶贫电站有限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国有资产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专题报告上年度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收益开支等情况。收支纳入财政监管和审计范畴,不得将其进行抵押融资。

十五、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附 则

十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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