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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农民被资本套路“困”在光伏市场返贫

日期:2021-12-07    来源: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道办事处  作者:王艳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12/0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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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市场 光伏扶贫 光伏项目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作为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长久增收的民生工程,不仅是精准扶贫理念和扶贫实践探索的有效创新,也在很大程度上带领部分贫困人口吃上了生态饭,成为脱贫致富的“铁杆庄稼”。今年6月,随着国家能源局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推出,30万家光伏发电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占领市场。但在政策东风之下,光伏市场也是鱼龙混杂,部分公司口碑差,让农民不仅没挣到钱,反而被资本套路,“困”在搭建光伏板的屋顶下。

一、多方参与协调性差,成为光伏扶贫制约

根据光伏扶贫相关政策,光伏扶贫参与者众多,主要包括国务院扶贫办、银行、国家能源局、企业及贫困户,产业效益、社会效益、经济利益等相互交织,贫困户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往往过于关注短期利益,容易成为光伏扶贫项目推进落实过程中的利益牺牲者。比如,2016年央视曝光的宁夏地区“卡了壳光伏扶贫”,贫困户自己出钱购买设备帮助自己脱贫,不仅与国家政策大相径庭,同时安装好的设备也是在自家的屋顶上晒太阳,并未真正投入使用。奖励政策落实对相关企业吸引力不大、回购办法未明确、银行顾虑重重……这一系列因素导致分工明确的光伏扶贫项目“没人管”,几方利益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实现有效合力,导致项目“卡了壳”,不同程度造成贫困户利益受损。

二、市场缺乏规范管理,背离光伏扶贫初衷

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投资小、见效快、清洁低碳、安装维护简便的扶贫工程,原本可帮助贫困家庭获取稳定收益,让贫困户足不出户就能在家中享受“阳光收入”,但在现实中,部分项目的推广不仅没有让贫困户按预期赚上生活费,实现脱贫致富,反而背上“巨债”,给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最后成为勒住农民脖子的枷锁,完全背离光伏扶贫的初衷。这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光伏行业监管缺失,乱象丛生。

自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后,光伏组件生产商、经销公司、安装队伍等纷纷涌入市场,市场繁荣的同时无序竞争凸显。安装队伍操作不规范、单纯追求价格忽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缺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突出。由于光伏扶贫市场属于新生事物,大众专业知识缺乏,且发展过快管理办法出台相对滞后,监管责任不明确等,导致乱象丛生。

二是公司“逐利思想”过盛,管理缺乏。

刚入行的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光伏储备知识的前提下,被派出开拓新市场,带领团队。为业绩,采用各种口头承诺,夸大数据,从光伏上游的品牌商到下游的代理商、光伏信息大V等在“真实收益真假”问题上,扮演“包庇者”角色。合同中隐藏“霸王条款”,农户维权被动等问题,在光伏扶贫领域频发。同时很多公司在利用光伏贷出售光伏板时,无视光伏板成本层层抬价。比如《凤凰眼》中曝光的王贵民家安装的光伏板比当时市场价足足多花了7万元,其中差价收益均落入光伏公司口袋。据统计,号称全球最大光伏制造商的隆基股份,凭借光伏电站组件销售等,在2020年净赚81亿元,相较于2019年增长60%。

三是银行贷款利率过高,农民负担过重。

光伏扶贫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对于村级光伏电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在央行同期贷款基本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同时鼓励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但各地在执行光伏贷款时,施行的贷款率普遍不低,纷纷高于央行基准利率,这无疑给贫困户造成过重负担。

三、借助数字转型东风,确保光伏扶贫“造血”

闭塞的农村和开放的城市之间,屈居在利益底层的永远是闭塞的一方。光伏扶贫作为政策性极强的公益类项目,需要政策的精准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要光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光伏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实施中,为了确保农民不被资本“套路”,困在光伏市场返贫,必须在实践探索中精准统筹、精准落实、精准监管。

一是扶贫部门、能源部门、金融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管。

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光伏扶贫方案,确保工程项目与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在管理体系和协调体系上,要注重创新,扶贫部门要落实统筹、监管等责任,严格设备采购、施工组织、电网接入等工作关口,确保扶贫光伏多参与方力量的精准性。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帮助贫困户丰富光伏发电各项专业知识,识别各类风险,同时严把合同关,避免掉入“陷阱”。

二是光伏企业要保持理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运维体系,做良心企业。

光伏扶贫的出发点,是通过资产收益机制的创新安排,使贫困户获得持续性的资产收益。企业在光伏扶贫工程中固然需要追求经济利益,但不可太过,短期套利投机等行为,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不管是上游的品牌商还是销售方、安装队伍,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逐步完善光伏小微电站建设、运营管理体系,规范电站安装、运营市场、售后服务等环节,营造共赢局面。

三是金融机构要逐步完善创新金融机制,确保资金来源整齐性,释放最大惠民红利。

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制要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依据国家政策,精准落实光伏发电项目信贷政策,探索集中收益和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机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利率在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最大限度下浮,确保资金来源的整齐性,为农户提供最低成本融资。同时,要加大对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保证各级扶贫资金专项专用,做到项目资金运作科学、透明、公开,确保释放最大惠民红利,让光伏扶贫真正成为贫困村的“阳光存折”,成为脱贫攻坚的“绿色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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