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金塔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8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金塔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8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
招标编号:CNSC-21HNGS022121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金塔汇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1年12月1日17时00分——2021年12月6日12时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1年11月24日在第六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共11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3.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一尘
电话:021-61592133(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