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标准,大力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大力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双手签署长期购售电协议。
1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浙江省电力自给能力,推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提出五个方面18条意见,其中提出:
大力推进“风光倍增工程”
稳步推动海上风电平价上网。2022-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需要扶持的项目,分年度装机总容量分别不超过50万千瓦、100万千瓦、150万千瓦、100万千瓦。
加强规划计划和项目推进。加快建设浙江海上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在建项目。
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允许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原电站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上项目。
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鼓励使用废弃矿山、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渔业养殖等功能建设集中式复合光伏项目。
强化接入消纳保障
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将风电、光伏及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在三年内不纳入各地能源消费总量。
全面推行升级绿色电力积分。建立基于市场需求、反映发电储能成本、鼓励先进技术的价格机制,降低认购成本。构建绿电积分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两个、碳排放量、能耗的抵扣机制,积极开拓绿电积分在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
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和公示制度。
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论证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
加快改革创新
推进风电光伏项目与用户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标准,大力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大
力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双手签署长期购售电协议。
积极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