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推进原则、实施重点、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十四五”全市新增光伏发电150万千瓦,其中市区(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的总目标。
第二章推进原则。确立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迭代升级;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普惠共享,多元共治的四条基本原则。
第三章实施重点。明确加快实施光伏+农业、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公共建筑、交通、居民等八大“光伏+”工程,对光伏应用领域、建设范围、安装比例、责任单位等进行明确。
第四章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实施财政奖补、强化用能管理、完善标准规范、保障工程质量、强化要素保障、做好接入消纳等6项支持政策。其中,明确了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明确了有关建筑屋顶建设光伏系统的建设要求和标准。明确允许居民在住宅自有产权院落内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允许在建筑露台设置光伏雨棚等光伏发电系统。
第五章节保障措施。主要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强化宣传引导等三项保障措施。
本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