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将各地报送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全国共有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中,西安3个试点地区,包括灞桥区、经开区、高新区。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要求的,将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市发改委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落实“项目为王”理念,将屋顶光伏发电开发作为加速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能源领域投资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申请成功的三个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测,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