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4月10日曾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优化可再生能源市场环境,要求暂缓审批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历经4个月暂停期后,8月10日,九江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恢复九江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根据最新文件,为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情况明确建设目标,因地制宜编织县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市级发改委。
全市要按照“企业得电、政府得碳、所有者得租”,即企业获得电费收入,政府获得碳汇和能耗指标控制权,居民或企事业单位获得屋顶租金收入的模式发展。
各市要对可再生能源资源作为战略资源进行管控,按照竞争不垄断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择优选择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经营期限25年,不得私自转让。
另外,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具体文件见下:《关于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