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布式光伏发电法人单位、怀柔供电公司: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1〕907号)要求,项目申报条件为:项目应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且并网发电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现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区内法人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表(法人单位)》及时上报区发展改革委。
二、请供电公司结合怀柔区实际,做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补贴名单(2021年第二批)申报工作。针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承续等情况,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区发展改革委。
三、请供电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控防火、触电等风险点,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四、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务必于2021年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发展改革委4010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于友洋 胡淼 联系电话:69649085 )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表(法人单位)》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表(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