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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 对政府配额有偿分配的收入进行管理

日期:2021-06-1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06/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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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深圳光伏

【国际能源网 讯】6月10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对政府配额有偿分配的收入进行管理,坚持取之于减碳用之于减碳的方针定位,提高政府配额有偿分配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主管部门应当预留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二作为新进入者储备配额。

碳排放管控单位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投产前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碳排放评估情况,申请发放新进入者储备配额。

主管部门应当预留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二作为价格平抑储备配额。

价格平抑储备配额采用拍卖的方式出售。具体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原文如下: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促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经初步审查,形成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ind@sf.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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