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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日期:2021-06-12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平台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06/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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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发改委 光热发电 光热项目

6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关于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同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年内并网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电价为1.15通知相关事项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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