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北京新华凯昆顺义区26.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涉及约150个自然村,远期规模150MW,光伏组件安装在各村农户自家住宅的屋顶。该项目本期规划装机容量26.4MW,预计安装规模2000-3000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新华凯昆顺义区26.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北京新华凯昆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北京新华凯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XHKK-GC-GKZB-21-0003
2.2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新华凯昆顺义区26.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招标项目概括
北京顺义区26.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北京市顺义区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木林镇、北小营镇、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北石槽镇、赵全营镇等11个镇,涉及约150个自然村,远期规模150MW,光伏组件安装在各村农户自家住宅的屋顶。该项目本期规划装机容量26.4MW,预计安装规模2000-3000户;远期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0MW,共计约18000-20000户,分批次建设安装。
2.4招标范围
北京顺义区26.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不限于)开工前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质保期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
2.5建设/项目地点
北京
2.6计划工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质保期阶段等建设过程。
本工程计划人员进场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后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10年应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担任过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华夏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0286000000434159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5月18日09时00分—2021年05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新华凯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10层
联系人:吴小雄、王璐
电话:177074006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人:侯向旭、韩茹
电话:010-53105863、26
电子邮件:chinabrr10@163.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网()和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招标人:北京新华凯昆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