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0〕102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电网2020-2022年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详见附件一。同步调整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具体见附件二。
二、持续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文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6月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2.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