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新特能源发布公布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065)。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H股发行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H股发行事项的全部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中国內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年产10万吨高纯度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以向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內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注资的方式使用。
公司近日已将有关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新增H股及该等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之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证监会。H股发行事项项下拟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即62,695,126股H股。倘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尚未完成H股发行事项,H股发行事项可根据将于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关于延续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进行。实际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将由公司及配售代理根据后续市况及本公司的资本要求釐定。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及配售代理拟根据后续市况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发行数量及有效期內,分一期或多期进行H股发行事项。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就H股发行事项签订任何配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