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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七大问题

日期:2021-03-16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03/1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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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光伏 德国风电 可再生能源

2020年9月,德国批准《可再生能源法案》修正案,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扩大到65%,根据修正案,政府提议发布近1.9至2GW的太阳能招标。

德国计划在2026年将累计光伏发电能力从目前的52千兆瓦GW提高到83GW,在2030年提高到100GW。

德国研究机构DUH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碍将在2021年继续存在。该机构总结了德国政府的《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7个问题,认为只有在政府修复这些漏洞后,可再生能源才能再次加速发展。

1.目标太低,扩展路径太窄。

在第一季度,德国联邦政府打算确定2030年前可再生能源的年扩张量。要实现欧盟最近提出的气候保护目标,每年需要大规模增加6吉瓦的陆上风电和10吉瓦的光伏发电。目前EEG的目标仅为平均每年增加1.6吉瓦的陆上风电和4.6吉瓦的光伏发电。

2.“内生配给”扼杀了风力发电的发展。

一旦签署了先前的投标书,就相当于建立了额外减少风电扩张的机制,必须扭转这种所谓“内生配给”的做法。

3.几乎没有民用能源的动力。

自2017年启动招标以来,德国联邦政府一直缺少对民用能源的任何支持。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比,民用能源处于巨大的劣势,但又必须保证可再生能源接受度。因此,招标中必须包含排除公共能源项目的证明,具体而言,需要1兆瓦以下的开放式太阳能系统和18兆瓦以下的风电场。

4.灰氢也具有税收优惠。

只有使用可再生能源生产无排放的氢,氢才能在未来能源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EEG也鼓励燃烧化石燃料生产的灰氢。DUH认为应撤销对此类氢的税收优惠。

5.扩大可再生能源没有纳入公共利益。

在欧共体修正案通过之前,可再生能源应被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这将加强他们在规划和批准过程中的地位,满足迫切扩张的需要。

6.市政当局没有强制财政支持风能。

当前政策是市政当局可以自愿在财政上支持风电产业。但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接受度不应仅仅遵循自愿原则,市政当局的财政支持必须是强制性的,这一原则还应扩大到露天光伏设施。

7.补偿上限危及到风电场盈利能力。

电网扩建不足导致风电机组停运。根据EEG的规定,在负电价持续4个小时后,运营商不再获得报酬。根据工会的计划,这一期限将大幅缩短,导致薪酬进一步削减。因此,新风力涡轮机的融资风险和成本越来越高,越来越不适合民用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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