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方面,“十四五”期间,内蒙自治区将重点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结合建筑条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障用能用电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利用。据了解,本次仅申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要求小于6兆瓦,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分散式风电方面,申报项目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任一模式,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需安装逆功率装置,采用技术措施控制反送电。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将重点与偏远地区、电网薄弱地区、工业园区等用电需求相结合,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形成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的发展格局。
根据《通知》,正式文件及附表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新能源处邮箱。通知原文件如下所示:
文件图片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