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的趋势之下,新能源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开始转向地方政府的规划与支持力度。继3月份发文要求暂停2020年新能源项目开发之后,榆林市近日下发了《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2021-2025年的新能源开发提供指导。这一份文件也为各地区“十四五”新能源项目管理提供了参考。
作为陕西省光伏、风电资源禀赋最优,并且建设规模最大的地级市,榆林在新能源项目管理方面可谓是经验丰富。文件明确“规划先行”,由榆林市发改委牵头编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区域外禁止开发新能源项目。
光伏們了解到,此前榆林市县级甚至园区都有单独的发展规划,导致了很多圈地、圈资源的问题。在3月份的文件中,榆林市明确要求对于圈占资源但无法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为后续项目建设腾出发展空间。截至2019年底,榆林累计光伏装机达到4GW,仍有1GW在建,还有超过4GW的已备案项目。
规划混乱带来的新能源发展问题,榆林市深受其害,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规划引导”的作用,并且明确光伏项目在备案之后需要在18个月内建成,以防止此前项目批而不建造成的资源浪费等问题。同时,也简化了项目申报手续,文件明确确定业主的项目上报计划时,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全额支付证明,其他初步文件由《规划》统一替代;为了解决圈占土地资源等问题,文件中要求各县市区成立县级新能源开发平台公司,负责光伏项目土地租赁。
另一方面,榆林市在此次文件中表示,“鼓励居民、工商业、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油田矿井等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能替代”,这对于当地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以及消纳,无疑是明智且符合实际的。同时,文件还鼓励存量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超出容量按新建项目对待,优先申报,这对于提高发电量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一大利好。
但同时,该文件中的若干规定也让投资企业分外忐忑。根据该文件,光伏用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亩/年,“土地租金只是规定了一个下限,土地价格究竟能涨到多少,这个大家心里都没谱。而在领跑者项目文件里是规定了一个上线,这样在收益率测算的时候就非常明确了”,某当地开发商表示,再就是要求土地租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村委会,如果价格比较高,这对于投资商来说也是一个压力。
更让部分投资商担心的是在业主优选时,地方贡献作为重要条件,权重不低于35%。这意味着,投资商想要在榆林投资新能源项目,要么已有产业布局,要么就需要新配套产业,这条规定基本上将一些未在榆林有相关产业的单纯电力投资商拒之门外。
原文件如下:
关于《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榆林市发改委草拟了《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2月1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邮寄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511室
电子邮件:331039446@qq.com
联系人:贺云鹏 0912-3232699
附件:榆林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