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同意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马来西亚建设年产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及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四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由通知书可知,本次项目投资主体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2127亿美元,其中约1.0127亿美元为晶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2亿美元来自中行上饶市分行提供的贷款。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年产1.8吉瓦太阳能组件及1.8吉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饶发改财外字〔2020〕29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马来西亚建设年产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及18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四期项目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