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增量配电网作为公用电网的定位,与公用电网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入火电、风电、光伏、水电、储能等各类电源,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入增量负荷。鼓励缺乏电源支撑的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背压热电、余热余压、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各类电源自主供电。鼓励在增量配电网中以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负荷的方式就近促进新能源消纳。
同时,允许增量配电网内的电源和用户,同等参与新疆电力市场化交易,且只收取用户1次输配电价。鼓励电网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项目建设与运营,在增量配电网内可开展5G、物联网、大数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应用,给予申请使用自治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全面推进增量配电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