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8月10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中卫市沙坡头辖区内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池组件和列阵占地(永久性建设用地除外)土地租赁费作出调整。调整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收费标准为230元/亩·年。
《公告》中明确规定:2020 年 1 月 1 日前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项目土地租赁费到期未缴纳的,按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使用年期原标准收取,之后的使用年期按新标准收取。剩余使用年期租赁费一次性收取;2020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项目按新标准实施,一次性收取 25 年租赁费用。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惠浩云
联系电话:0955-8812818
电子邮箱:zwghlyk@163.com
地址:沙坡头区文昌镇平安东路21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