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企业或居民需于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通知》明确:
1、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20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2、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
申报条件:
1.申请发电量补贴需并网运行满一年。
2.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需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并投产。
3.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发电量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2020年5月3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
2.项目装机容量补贴。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居民建筑物除外),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原文如下: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见附件),现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按“申报指南”资料清单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6日前提交到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宝岗大道135-137号金龙大厦513室)。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84427148。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