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林洋能源发布公布称,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签订《贷款协议》,公司向IFC申请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三年,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平价光伏电站。
林洋能源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90 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 6000 万美元按汇率 7.08 折算成人民币为 4.25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7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林洋能源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18家全资子公司(“18家子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18家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林洋能源将签署与此次贷款相关的交易文件,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代表公司签署和呈交贷款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股东贷款合同、从属协议及费用函等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