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对11个重点省份的保障小时数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9年,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4省(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如青海、内蒙古等)虽然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保障小时数,但保障小时内电量被迫开始市场化交易,业主实际获得的电价远低于当地的脱硫煤基准电价。
未达到保障小时数的4省中,
新疆I类和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地区分别低27小时和196小时,
甘肃I类和II类资源区分别低59小时和221小时,
宁夏I类资源区低136小时,
陕西II类资源区低6小时。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