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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清洁能源政策,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日期:2020-05-07    来源:能环宝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0
05/0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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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 清洁能源政策 光伏产业

随着五一小长假的结束,2020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在复工潮的推进下,国家及地方出台了多项与清洁能源相关的重磅政策,拉开行业发展的新帷幕。回望4月,《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将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4月份,光伏行业还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呢?能环宝小编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国家层面清洁能源政策

一、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明确,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通知》规定,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简评:国家发改委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汇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业最大共识《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稳定行业预期,引导行业合理安排投资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简评:《通知》的出台,将使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促进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本地消纳和外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

简评:该征求意见稿给能源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未来我国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将有力助推我国能源体系朝绿色低碳化方向发展。对于光伏行业来说,该征求意见稿是重大利好消息。

四、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

4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落实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对组织安排和进度做出了部署。

简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对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五、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4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为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将对污水处理厂免收电价容(需)量费,污水处理厂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简评: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鼓励污水处理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是光伏发展利用的有效形式之一。

地方层面清洁能源政策

一、新增800兆瓦消纳空间 湖南启动2020年光伏平价申报工作

4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申报范围为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且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项目。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鼓励采用农光、渔光、林光等复合型开发方式。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800兆瓦),电网新增建设规模为0的区域不得申报平价项目。

二、青海省2020平价光伏竞争配置方案出炉

4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对平价项目的并网时间、技术标准以及投资企业做出明确优选规则的省份。《通知》明确,全省拟新建平价项目120万千瓦,其中海西州80万千瓦,海南州40万千瓦。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建设,每个项目最高可按照100万千瓦规划,2020年首期新建10-20万千瓦,后续根据消纳情况分年实施。

三、黑龙江省印发2020年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预申报通知

4月21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预申报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平价项目的申报;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延伸产业链发展;支持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新能源+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模式;支持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2019年平价项目在当年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在今年的申报项目中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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