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请2019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项目符合8大基本条件:在萧山区境内;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已经发改部门组织的验收合格;装机容量30kWp以上;在2014年至2019年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已建成并且资助未满60个月;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第25条规定情节。
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已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发电量申请补贴。
二、项目基本条件
1.在萧山区境内;
2.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
3.已经发改部门组织的验收合格;
4.装机容量30kWp以上;
5.在2014年至2019年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
6.已建成并且资助未满60个月;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
8.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第25条规定情节。
三、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验收意见;
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见附件2)
4.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需供电公司盖章);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在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627室),另申报材料加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发到2727615559@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发改局:陈红华,联系电话:83897252;
区财政局:郑超,联系电话:82753986。
附件1.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docx
附件2.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docx.docx
附件3.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docx.docx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