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 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方案》中明确指出一、要合理布局、有序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未经修复和恢复生态功能的)建设普通光伏电站,支持利用建筑物屋顶及工商业园区等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消纳条件落实程度高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应提供项目用电主体确认的用电量、拟购光伏电量及意向协议。普通光伏电站应按附件填写本项目接网和消纳情况,如已自行落实消纳和接网等条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土地落实情况。申报项目应按国家要求落实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具体要求包括:1.普通光伏电站,应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场址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无前置条件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落实并说明项目土地使用费用(包括土地租金、补偿费用、相关税费等)水平。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土地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对光伏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的明确证明,利用相应土地综合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供已落实场地使用权的相关支持性文件,落实并说明项目场地使用费用水平(包括场地租金、其他费用等)。
三、严格规范建设时序。申报项目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 网电价补贴降低 0.01 元/千瓦时,直至补贴强度为零。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如国家对项 目建成时间及电价退坡另有要求,则从其规定。
四、已备案的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原则上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