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补贴清单的条件,其中涉及光热发电。
根据通知,进入第一到第七批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由电网企业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前七批目录之外的项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通知要求,要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各案)手续。
其中,风电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竟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质发电项目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同时,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还要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可纳入补贴清单的光热发电项目的具体并网时间,此通知并未明确。
今年1月份,三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但截至目前,2018年底之后并网项目的退坡电价政策尚未正式明确。
由此,2018年底前并网的3个光热示范项目应符合此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申报条件,而2019年并网的5个示范项目需待对应的电价明确。
我国在2018年底前共计并网3个光热示范项目,总装机200MW,分别为中控德令哈50MW光热电站、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电站、首航敦煌100MW光热电站,这三个项目的项目方应及时根据本通知要求申报纳入首批补贴清单。
以下是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