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陕西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1、合理申报规模,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不超过20万千瓦。
2、申报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2021年9月30日建成投产。逾期未开工、未投产的项目建设主题2年内不得参与陕西省的光伏项目,且单个项目不低于50MW,不超过200MW;
3、为稳投资,加快项目建设,申报企业 应具备一定投资能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不超过20%的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落实资金本的证明材料,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按照4元/瓦计算。
4、竞价项目必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且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完成并网,每逾期一个季度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逾期两个季度取消补贴资格。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