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电源接入电网以及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与大电网互联的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源接入电网及电网互联应遵循安全可靠、统筹规划、公平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
1、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拒绝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等。
新建电源项目和接入工程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分布式新能源发电15个工作日)签订接网协议。
2、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电网互联提出方提出的联网申请,或拖延联网(接入);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电网互联(接入)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互联(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
3、电网企业应公开电源接入制度,为发电企业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每月向发电企业公布下列信息,包括新建电源项目配套电网工程项目概况、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与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的其他信息。
4、电网企业应每季度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电网公平开放情况,包括各类电源接入、电网互联、信息公开等情况。
电网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互联服务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或依法给予处分。
(本办法所称电源含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储能等。常规电源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安装,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附件: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