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改委为满足随县万和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上网送出需求,核准批复了
齐星集团随县万和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上网线路工程,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随县万和镇,在齐星集团随县万和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至明阳110千伏线路基础上进行改接,新建220千伏线路3.25公里;扩建220千伏间隔1个;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53.3万元。
批复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齐星集团随县万和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上网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湖北万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齐星集团随县万和1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220kV上网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齐司万〔2019〕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随县万和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上网送出需求,同意建设齐星集团随县万和1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上网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421321-44-02-016998)。
项目单位为湖北万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随县万和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在齐星集团随县万和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至明阳110千伏线路基础上进行改接,新建220千伏线路3.25公里;扩建220千伏间隔1个;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853.3万元,其中湖北万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70.7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项目不涉及新增划拨国有土地。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相关事项的函》(鄂建函〔2016〕234号)等有关规定,提供了情况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