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发布通知,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贴开始申报了。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省市也是有省级补贴的。
北京
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适用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上海
上海浦东发改委通知称,开展2019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 1 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新区(不包括临港地区);
2、光伏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并纳入规模管理范围;
3、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建成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一个建设主体只能申报 1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通知,给予投资主体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安徽省亳州市
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在补贴期限内的继续享受此补贴。
浙江省宁波市
浙江宁波市计划居民分布式光伏达到9万户目标后将停止0.15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
江苏省苏州市
1.分布式光伏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2. 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3. 能源管理平台项目。项目单位实施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注册在园区企业的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或软件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超过70%,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单位开展能源管理平台运营,按照每年每个数据点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运营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3年。
陕西省西安市
对在西安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或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电站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山西省晋城市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湖南省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其中:2016年底以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和要求请联系当地有关部门)
湖北省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湖北黄石市
所有补贴对象均按发电量每千瓦时0.1元的标准享受补贴。本细则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
湖北宜昌市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电站按0.25元/度标准给予电价补贴的政策。
湖北荆门市
补贴标准为0.25元,补贴期限五年。
海南三亚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重庆
巫山、巫溪、奉节三个县试点建成的户用光伏,按照渝扶办发〔2015〕24号文件执行。
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以自然人注册备案的村级电站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变更注册主体为村集体组织。
2017年以后未经市扶贫办、市能源局同意建设的光伏电站,不得列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有些省市补贴2018年到期,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补贴,2019年可能会发新的补贴政策,我们拭目以待。
义乌市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报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应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备案。
2.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2.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光伏安装企业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1.居民光伏发电项目:
(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kwh或光伏建设企业未备案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付款依据资料:收据,须居民签字并按手印;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1)企业光伏电站项目信息备案表
(2)义乌市企业光伏电站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kwh或光伏建设企业未备案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付款依据资料:收据,须企业盖章;
(5)其他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则
相关补助对象将严格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实施节能减排的若干政策意见》(义政发〔2014〕64号)和《关于在全市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财企〔2017〕7号)中的规定执行兑现工作。
联系人:骆光跃(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81563160、81563296楼佳韵(发改局) 联系方式:85581009
附件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2:收条及身份证复印区
附件3:义乌市企业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