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光伏扶贫电站工程建设,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抚州市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协作、主动作为,扎扎实实做好光伏扶贫工作。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至今年8月上旬,全市已完成两批光伏扶贫项目,共建成装机容量22.17万千瓦,全部并网发电,总投资约15.22亿元,带动贫困户3.74万户,贫困户覆盖率达75.6%。
在光伏扶贫中,抚州市十分注重产业精准导入,全程服务运营工作。一是多方协调,整合资源,创新投资模式,落实项目投资。主要是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贷、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由政府、企业、银行共同参与筹措资金。南城县采取政府全额投资700万元,建设“十三五”10个贫困村1MW光伏扶贫项目;东乡区、崇仁县、高新区、临川区、乐安县等县(区),由政府给予每户0.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安装补贴,不足部分由贫困户组成的合作社贷款解决,政府给予5年或10年贷款贴息;广昌县由政府给予每户0.5万元的安装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统一贷款,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运行维护,政府给予5年贷款贴息。二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三是针对全市光伏扶贫项目点多面广的情况,督促管理部门从工程质量追责、项目建设规范、运维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了管理,避免“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四是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接入、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为进一步把光伏扶贫电站管严管细管实,各地已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了光伏扶贫运维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单位和运营管理企业,建立了光伏扶贫电站运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当前,全市各地严格按照省级下发的《江西省光伏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长期、稳定、安全运营,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