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上网项目,到底是否可以享受优先消纳?
虽然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对这两个问题都有标准答案,但在具体执行上,地方电网并没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导致“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去补贴平价上网分布式项目无法并网!
2月13日,报道:2018年春节前安徽国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规范性核查整改的通知》,停止“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并网手续办理。
(通知内容:近期,公司发展部分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模式并网项目把控不严,部分光伏企业以‘自发自用’方式报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为‘自发他用’方式,所发电量卖与其他用户,赚取售电差价,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2月16日,华东电监局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制止了该行为。目前,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工作已恢复正常流程。
然而,仅仅1个多月,安徽省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并网又不正常了!
2月份不正常,理由是:“自发自用”的“自”如何定义;这次不正常的理由是:项目超规划了!
2019年4月,安徽电网再次拒绝分布式项目并网
近日,安徽宿州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反映,自己1.7MW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被拒绝。
而这个项目,是最受国家鼓励的项目类型: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
2)去补贴平价上网项目
安徽宿州电网公司的作法,是明显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的相关规定的。
其一:国家电网相关标准并没有40%以下的接入规定
在《户用光伏超过接入变压器容量25%,电网公司为何不愿意?》一问中介绍到:在2016年3月31日实施的新国标《分布式电源接入标准》(Q/GDW1480-2015)中,对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并无限制和要求。
新标准“4 基本要求”中,并未提及对光伏项目接入容量的限制。
因此,电网回复文件中,以超过本市最大负荷40%为理由进行限制,显然是不合理的!
同时,本项目为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项目;消纳主要靠自用,直接以全市的规模加以限制,理由也太过牵强!
其二:无补贴项目是最优先的消纳等级
从备案文件可以看出,项目是2019年3月份新备案的“去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文件,平价上网项目是要保障优先消纳的。然而,本项目虽然是平价上网项目,却无法并网!
根据电网的回复文件,该地区2021年以后才能接受光伏项目的接入。
那么问题来了,国家能源局1月份下发的、鼓励去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的优惠政策,是截止到2020年底的,是不是宿州地区2020年之前就无法做“平价上网”项目了?
华东电监局能否管得了安徽电网?
今年2月份,华东电监局已经对安徽省电网公司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并声称: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工作已恢复正常流程。
然而,时隔一个多月,安徽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然无法并网,只不过,换了一个理由。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想问一句:
是华东电监局能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还是安徽省电网公司没有执行华东电监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