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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出重大调整: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393.3万千瓦

日期:2019-03-11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9
03/1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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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 能源需求 ”十三五”规划 太阳能政策

  据国际能源网悉,3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1.到2020年底,电力装机容量4190.4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341.7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393.9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153.3万千瓦。
 
  2.光伏发电:在我省西部白城、松原、四平地区开展风光储、光伏农业、光伏牧业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中部长春、吉林等地区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促进成本下降和产业升级。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3933万千瓦(原规划目标240万千瓦)
 
  3.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发展电能清洁供暖,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电能供暖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电能替代,推进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和松原等五个城市电能替代试点。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天然气供暖、地热供嗳、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严控散煤取暖。
 
  原文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能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17〕72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改规划〔2018〕168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实际,吉林省能源局、省发改委对《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调整,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能源局批准,现将《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   http://nyj.jl.gov.cn/tzgg/tzgg/201903/W020190311328108052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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