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已如箭在弦,1月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从现在到2020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在项目经营期内,《通知》中的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通知》对于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平价上网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支持,而对于分布式电力交易却较少提及,分布式电力交易如何突破?
一、分布式交易试点杳无音信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通知的发布,对于光伏行业的信心提振非常大。文件首次提到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交易的思路:
1、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机制: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网内就近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收取过网费。
2、交易模式:1)电量直接交易;2)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3)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
3、交易平台:依托市(县)级电网公司的调度机构,建立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或在省级电网公司调度机构设立市(县)级区域分布式电力交易子模块。
4、过网费标准: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及在10(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35-100千伏接入电网且在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过网费标准为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扣除该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通知要求:
2017年12月31日前,有关试点地区完成试点方案编制、报送完成。
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制订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
2018年6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扩大试点或提前扩大到省级区域全面实施。
但是在2018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有下发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将工作时间向后推迟了三个月: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各试点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然而,现在已经是2019年了,第一批35个试点迟迟未公布下文!
二、市场环境下分布式光伏电力交易无法发电侧平价
分布式电力交易试点工作的停滞,已经严重影响了分布式光伏平价上网的步伐,对于市场急需明确的输配电价等细节,一直未有答复,导致分布式光伏的平价之路举步维艰。
目前形势下,分布式光伏项目,若不在首批交易试点内,无法开展隔墙售电等形式的电力交易,使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局限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全额上网模式因为系统成本原因,经济性尚且达不到要求),只能寄希望于争取国家指标。
三、平价上网政策鼓励增量配电网内开展平价上网试点
分布式电力交易试点没有取得进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却在一轮又一轮的推动着,而连接增量配电业务和分布式电力交易的文件,也已经出台!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虽然对分布式电力交易较少涉及,但是其中有一条规定,为分布式电力交易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迟迟不见进展的情况下,带来了一丝希望,尽管这个希望也仍然有些渺茫。
(原文: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
同时,文件规定: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文件明确了行业最希望了解的输配电价及交叉补贴的信息,而这两项规定,对于分布式光伏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打开了最后一闪大门!在增量配电网范围内,开展的分布式光伏电力交易,将享受上述文件关于输配电价及交叉补贴方面的规定,当然,增量配电业务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最好是关联方或同一投资主体的不同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