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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摸底风电、光伏,核准两年未开工的作废!

日期:2018-11-09    来源:能源观察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8
11/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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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 太阳能发电 光伏项目 太阳能政策

  风电、光伏发展二十余年,国家能源局正在梳理国内项目情况。2018年9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一来是对风光运行情况摸底,二来清理一些占用指标且未开工、未核准的项目,三来摸底项目对补贴依赖程度。
 
  通知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风电项目应及时予以废止,已核准未开工项目业主需承诺开工建设的时间节点;光伏、风电项目需明确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以风电项目为例:(1)已核准但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且未及时办理延期的,核准文件应按项目管理的规定声明作废;(2)纳入“十二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但未按要求完成核准工作的,应按国能新能〔2016〕84号文件要求,予以废止;(3)纳入“十三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一周年内完成核准的,应予以废止,如仍需核准,需重新纳入之后年度的建设方案;(4)已核准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作出承诺是否继续建设。
 
  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正在做项目梳理,海南、湖南等地方已经对部分违规项目木进行公示。
 
  海南省:
 
  1.华能文昌风电场二期规模指标是50MW,并已备案且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建设规模,但未开工,同时取消项目指标。
 
  2.天能临高风电场和东方风力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已开工,规模指标是85MW,并已备案且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建设规模,但天能临高风电场只占用6MW指标,其余规模指标作废。
 
  3.临高海上试验风机项目规模指标是6MW,已备案但未纳入国家认可的建设规模,属未开工项目,目前项目被取消,规模指标作废。
 
  4.东方海上风电场1#规模指标是350MW,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建设规模,但未备案也未开工,目前被暂停建设。
 
  湖南: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风电项目进行梳理,提出拟废止风电项目25个,共涉及126.33万千瓦。
 
  在这25个拟废止项目中,已核准超过2年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应声明作废的项目有7个;纳入“十二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未按要求完成核准工作,按《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应予以废止项目有11个;纳入“十三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一年内完成核准,应予以废止项目有7个。
 
  天津:
 
  “十二五”以来风电项目核准容量是915.9MW ,其中:纳入“十二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但未按要求完成核准的风电项目有4个,其核准容量是198.8MW。纳入“十三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但未在当年年内完成核准的风电项目有4个,其核准容量是300MW。已核准且未开工时间在两年内或已办理延期的风电项目有7个,其核准容量是367.6MW,已核准但超过两年未开工且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风电项目有1个,其核准容量是49.5MW。
 
  北京:
 
  “十二五”以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是98.7MW,其中鹿鸣山官厅风电场四期工程和鹿鸣山官厅风电场四期工程都已被纳入国家认可的风电建设规模,且都需要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但鹿鸣山官厅风电场四期工程虽已完成主要招标工作,因其规划用地被调整项目目前被暂停。
 
  云南:
 
  “十二五”以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是244.5MW,包括大理州宾川县五顶山风电场、大理州洱源县八地罗风电场、普洱市宁洱县硝井风电场、保山市昌宁县黄草山风电场和曲靖市会泽县平箐风电场等5个风电项目。其中曲靖市会泽县平箐风电场已核准,但因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未及时办理延期,因此核准文件作废。其余4个风电项目均被纳入“十二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但因未按要求完成核准工作,按国能新能〔2016 ) 84 号文件要求,其4个项目的年度建设方案被废止。目前,云南没有纳入“十三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且也没有已核准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梳理“十二五”
 
  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全面掌握和梳理规划内的新能源项目信息,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梳理“十二五”以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纳入规划但未建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
 
  一、关于风电项目
 
  (一)已核准但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且未及时办理延期的,核准文件应按项目管理的规定声明作废。
 
  (二)纳入“十二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但未按要求完成核准工作的,应按国能新能〔2016〕84号文件要求,予以废止。
 
  (三)纳入“十三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一周年内完成核准的,应予以废止,如仍需核准,需重新纳入之后年度的建设方案。
 
  (四)已核准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作出承诺是否继续建设。承诺不再继续建设的,应及时废止;承诺继续建设的,应承诺拟开工建设的时间节点。
 
  红色、橙色预警地区项目,开工时间应与电网企业充分协商,确保落实消纳条件。
 
  二、关于光伏发电项目
 
  (一)已备案且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含不限规模的项目),未开工的项目。
 
  (二)已备案且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含不限规模的项目),已开工的项目。
 
  (三)已备案但未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未开工的项目。
 
  (四)已备案但未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已开工的项目。
 
  (五)已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但未备案也未开工的项目。
 
  以上项目请同时明确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未开工项目,由项目单位明确是否继续建设;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处置。
 
  上述情况梳理完毕后,应将有关情况分类对全社会公示,并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所在地区派出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各单位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10-68555892 传真:010-6855504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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